鼻炎康开封两个月后不能继续服用。
鼻炎康属于非处方类外用药品,开封后容易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变质,从而降低药效,甚至产生毒性物质,不利于疾病的恢复,并且可能还会加重病情。因此,鼻炎康开封两个月后通常不可以继续使用。
若患者在用药期间出现皮肤瘙痒、刺痛等不适症状时,则应停止使用,并及时就医诊治。
由于鼻炎康中含有一定量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,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鼻炎、过敏性鼻炎等疾病,所以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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